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新消费品质量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分类监管、消费品消费后评价、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