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消费品质量诚信体系和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系统归集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完善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守信者、失信者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消费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信用信息评价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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