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标准联盟组织培育机制,支持专业镇(街道)、产业集群推行以标准为纽带的产学研一体化联盟建设,制定实施先进的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区域产业质量整体提升。 特区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特区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