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消防行业组织应当在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演练培训等活动,协助相关部门的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消防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