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物业使用及维护

第一百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物业使用及维护 第一百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严重影响房屋住用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三)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物业使用功能的紧急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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