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物业使用及维护 第一百零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物业使用及维护 第一百零二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议同意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