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物业使用及维护
第九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物业使用及维护 第九十八条 进入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辆应当在依法设置或者划定的车位、车库内按序停放,不得阻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道路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消防通道口,不得损坏绿地或者妨碍其他业主使用物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进入住宅小区的车辆的管理,发现有违反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大型车辆和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