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