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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