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