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 第八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物业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培训从业人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