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履约监管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履约监管 第二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全周期管理制度,组织自然资源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建立现代产业用地供后联合监管机制,对土地供应合同和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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