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电信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电信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