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九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市、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引导和监督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 加强展会和重大社会活动、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权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