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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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发布制度,为相关...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一条 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未...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及时发布...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遵循全面保护、严格保护、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原则,坚持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相...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三条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应当切实履行职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知...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商业...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五条 在商业秘密行政执法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信息共享和快速维权机制,实现知识...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未来产业...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农业农村新型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保...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政策和...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作品登记、专利申...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激励、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 专项...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九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市、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引导和监...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可以选聘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提供...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可以同...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或者知识产...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三条 建立知识产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高质量运用,支持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五条 完善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知识产权保护主...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投资...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七条 支持行业协会或者产业联盟开展专利导航,专利池构建和运营,为会员、联盟成员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举办展会的,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要求参展方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必...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三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开展...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贸易、资产评估、...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可以依法先行调解。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侵权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由知识...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不履行禁令停止涉嫌侵权行为,经认定构成侵权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配合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