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举办展会的,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要求参展方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必要时可以要求参展方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参展方未提交书面承诺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的,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不得允许其参加展会。各类展会举办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投诉、侵权纠纷处理,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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