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要求提供保证金等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失扩大。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