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社会工作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工作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 接受政府资助或者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接受社会捐赠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并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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