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社会工作者协会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工作者协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工作者协会是公益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行业自律组织。 社会工作者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与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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