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 第三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协会可以依法承接行政管理部门转移的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职能,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