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社会工作者协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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