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社会工作者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社会工作者 第六条 特区社会工作者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区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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