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社会工作者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社会工作者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活动,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倡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社会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