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四章 科技人才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四章 科技人才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