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三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三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筛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融资对接、成果展示、技术转移、政府采购等综合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