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三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三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促进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推广、示范和应用。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