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四章 科技人才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四章 科技人才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资助力度,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主持或者参与重大科技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