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科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予以保障,逐年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