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筹资、筹劳任务。 本市户籍的孤寡老年人免交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租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