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者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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