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二十条 (一)财政拨款; (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地方收益公益金; (三)社会捐助; (四)其他资金。 专项资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审计机关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