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家庭保障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保障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独立居住的老年人;应当对独立居住且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老年人按时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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