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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