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参加人可以向市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市行政复议机构应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