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七条 公安机关是辅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辅警的招聘、使用、管理和监督。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警招聘、管理和保障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