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七条 公安机关是辅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辅警的招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警招聘、管理和保障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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