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辅警的用人额度和招聘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招聘辅警由公安机关根据辅警的用人额度和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