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金平区的鮀江、鮀莲、岐山、月浦街道,龙湖区的龙祥、鸥汀街道,濠江区的珠园、广澳、马滘、礐石、河浦、滨海、玉新街道为一般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一般限养区);特区范围内除一般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重点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重点限养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