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预防腐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预防腐败工作,市预防腐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