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预防制度与措施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预防制度与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组建本级综合政务服务机构,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