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预防制度与措施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预防制度与措施 第二十条 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及时化解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促使公共权力依法、公开、高效运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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