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预防制度与措施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预防制度与措施 第十九条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检察、审判等单位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评论、公益广告以及文艺作品等形式宣传廉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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