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防主体与职责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防主体与职责 第八条 预防腐败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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