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节约集约、保障安全、生态宜居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