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建房管理档案,实行一户一档、长期保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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