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建设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建立信用档案,与镇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