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崇尚健康饮食,反对餐饮浪费,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聚餐使用公筷公勺,优先实行分餐制。
(二)适量点餐,打包剩余食物。
(三)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期食品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
(四)探索研发减少餐饮浪费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业态,提高粮食和其他食材资源利用率。
(五)举办婚丧祭贺等活动从简安排用餐。
(六)其他健康饮食,反对餐饮浪费的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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