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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