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门楼号牌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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