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门楼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和标准地址二维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地址信息共享,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