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门楼牌的设置

第十八条

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门楼牌的设置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设置的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因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不善导致门楼牌损坏、丢失需要补装的,门楼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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