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门楼牌的设置
第十八条
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门楼牌的设置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设置的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因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不善导致门楼牌损坏、丢失需要补装的,门楼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因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不善导致门楼牌损坏、丢失需要补装的,门楼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